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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品牌授权模式并未改变

摘要:公告指出,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

公告指出,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各种解读大多属于误读
 
这一公告发出后,国内媒体纷纷进行解读。有媒体认为工商总局这一公告,取消了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将打破现行的汽车销售模式,今后卖水果的小贩也可以卖汽车。还有媒体把它和汽车反垄断联系在一起,认为是汽车领域反垄断的具体进展。
 
记得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生效前,国内媒体也纷纷炒作《反垄断法》出台后,将打破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销售模式,汽车经销商一辆车卖10块钱也没人管。
 
6年过去,以一店一品牌为主的4S店销售模式并未改变,也没有一个汽车厂家和汽车经销商因为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和处罚。与6年前一样,此次许多媒体对工商总局公告的解读,绝大多数都是误读。
 
仔细研究一下工商总局的公告,只不过取消了一项原本就多余的备案工作。今后经销商的经营范围,不再标明某某品牌汽车销售。这并不意味着一家4S店就能卖多个品牌的汽车。
 
这些变化都是一些技术层面的变动,并未涉及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实质。按照业务分工,工商总局负责市场监督,是一个执法机构,而非制定政策的部门。取消备案工作后,工商总局的公告仍强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目前国内汽车销售经营业态来看,90%以上的汽车是通过4S店及其下属的二级店卖出去的。几乎所有的4S店都是单一品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并未限制一家4S店只能卖一个品牌,关键是能否得到汽车供应商的授权。
 
汽车流通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商务部牵头制定、会签工商总局和发改委。是否取消这一管理办法,最终要商务部说话。而商务部并未表态要取消,只是表态要进行修改,而且充分肯定了品牌授权经营模式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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