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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女子怨恨老相好与前妻复合 向其家中水井投毒报复

发布时间:2014-08-05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陈某得知多年的相好朱某与前妻和好的消息后心生怨恨,为报复泄愤,陈某铤而走险,将毒投入朱某饮用的水井中。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076.87元。
自2000年以来,陈某与朱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4年1月9日,陈某得知朱某与前妻和好的消息后心生怨恨,遂产生了报复朱某的念头。次日凌晨,陈某从自家厨房门后货架上的农药袋子里倒了一把农药 “呋喃丹”放进自己使用的红色塑料尿桶内。之后,陈某独自来到同村朱某等几户人家的共用饮用水井处,将掺有“呋喃丹”农药的尿液通过井口缝隙倒入水井中,并导致朱某女婿黄某等人饮用水后中毒,后经及时治疗现已康复。而陈某则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十分后悔,陈某说自己不仅丢了人而且害了人,千不该万不该都是自己的错。陈某虽然已经知错,但为时已晚。
宁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公共饮用水源中故意投放有毒有害的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等人也因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身体伤害,陈某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